正在公開征求意見丨以后瀘州人這樣養犬,您同意嗎?
為規范城市養犬行為,維護社會公共秩序和市容環境,瀘州市公安局結合瀘州市實際,草擬了《瀘州市城市養犬管理辦法(草案)》,目前正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。
登記審核
養犬人在取得犬只免疫證明后應當向公安機關申請養犬登記,公安機關依法進行審核,發犬牌和養犬登記證。
鼓勵養犬人為犬只植入電子身份標識。
未經登記養犬的,由公安機關責令限期改正,逾期不改正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。
養犬行為規范
公民應當遵守下列規定:
◆ 未經批準,不在限養區飼養烈性犬只;
◆ 主動將犬只送動物防疫機構注射狂犬病疫苗,取得犬只免疫證明;
◆ 不攜帶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進入明示禁止犬只進入的公共場所;
◆ 攜犬只出戶的,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使用牽引繩牽引,并主動避讓路人,及時清除犬只糞便;
◆ 攜犬只乘坐電梯或者出入人員密集場所,采取為犬只佩戴嘴套、將犬只裝入犬袋犬籠等安全防范措施;
◆ 其他應當遵守的養犬管理規范。
禁止虐待遺棄
養犬人不得虐待、遺棄所養犬只。
犬只傷人管理責任及義務
犬只傷害他人的,養犬人應當立即將被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,并先行墊付全部醫療費用。
對傷人的犬只,養犬人應當立即將犬只進行隔離觀察,有臨床可疑癥狀的,依照相關規定處理。
鼓勵養犬人投保動物責任保險。
軍用犬、警用犬、導盲犬、互助犬、應急救援犬、海關緝私犬以及動物園、科研機構等單位特定用途犬只的管理,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執行。
征求意見時間
9月27日-10月27日
反饋意見的方式
將意見通過電子郵件發至:lzssfjlfk@126.com。
將意見通過信函寄送至:瀘州市江陽西路11號市司法局立法科;郵政編碼:646000;聯系人:李澤姝0830-3626737,喻金珊0830-3198313。